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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情况并非如此。
据郑有坤(王昭夷发妻郑天香的侄子)回忆,清末民初,陵水县城有大批汉族商人涌入宝停营经商。或走村串寨,或坐店经营,或以小木舟沿河运载布匹、陶器、锄头、钩刀、鱼干、食盐换取黎族山民的鹿茸、鹿膏、山栏米、红白藤、沉香等土特产。有些汉族商人觉得黎族山民老实好欺,便不肯等价交换商品,为获取最大利益不择手段。例如用一把钩刀换一头小牛,一根针换一只鸡;还以假充真,把琥珀当白玉,拿铝或锡器冒充银器;甚至大秤入,小秤出,大斗入,小斗出;经常赊欠不还,雇佣役夫不付款。黎族山民纷纷向王维昌总管投诉,王维昌时时加以干涉,发现汉商有上述行为者,或罚款,或没收,或驱逐出境,或就地处死。陵城汉族商人视王维昌为眼中钉,肉中刺,必欲除之而后快。他们便重金收买毛盖村的王老定和王老南叔侄(有说是什那人黄那获),埋伏在路边,趁其不备,用银元制成的子弹射杀了王维昌。凶手按照古老的猎头习俗,残忍地将王维昌首级砍下,送到陵城汉族商人那里领赏。
惊闻噩耗,正在嘉积觉民学校读书的王维昌13岁的儿子王昭夷悲痛万分。他返家祭父,刻骨铭记,立誓报仇。
这是1918年的春天,尚未成年的王昭夷承袭了团总管之职。
他的母亲黄氏(七弓峒什榕村人)和叔叔王维兴费尽周折调查幕后主谋,半年之后,他们查清幕后主谋是陵城汉族商人张鸿犹、刘天德等人。于是,他们从红毛、水满、番阳请来200多名兵勇,浩浩荡荡杀奔陵水县城而来。他们用王维昌生前监造的荔枝木土炮轰击南门城墙,又用毒箭向城内乱射,很快攻进城内。
陵城当局同情和支持黄氏,对黄氏的行为不加干涉。黄氏驻兵陵城,纵兵抢掠财物达三天三夜之久。主持暗杀王维昌的张鸿犹、刘天德等人大为惊慌,最后只好把王维昌的首级交还给黄氏,同时赔款2000多块银元谢罪。
1922年,18岁的王昭夷完成学业,回归故里。
对于王昭夷而言,回到家乡的第一件事情,是为父亲报仇雪恨。
1923年,一个天气晴朗的上午,经过精密筹划,年轻力壮的他率领50多名手持刀箭的勇士,冲入什那村,擒获凶手王老定和王老南,将其押到先父坟前,当众斩首,祭于坟前,随后将头颅高悬树上,以此发泄埋藏心头6年的仇恨。
3、刻骨铭记
黎族人善射好斗,积世之仇,也要记报,古代文献多有记载。如:
《海槎余录》:“黎人善射好斗,积世之仇必报,每会聚亲友,各席地而坐,饮酗顾梁上弓矢,逐旨报仇之志,而众论称焉。其弓矢,盖其祖先有几次失败之耻,射之于梁上以记之”。
《琼州海黎图·械斗图》:“黎性重仇杀,轻生死,与滇黔苗倮同,挟器惟标枪弓矢,健者则衣著吉贝,头缠红布,乘牛驰骋,以示夸耀云。”
《黎歧纪闻》:“一语不合,辄持弓矢标枪相向,势不可挡,有妇人从中间之,即立”。
中共广东省委1928年4月26日在琼字第二号《致琼崖特委信》中也说:“黎民运动在琼崖暴动愈加发展而愈严重,他们头脑简单,且贪鄙好斗,据C.Y.报告上说很易受酋长之骗。”
保亭县政协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张应勇在《奇特的骨片——黎族氏族恩仇报答标志实录》一文中记录了什聘村人恩仇必报的故事,展示了黎族的民族性格特点。他认为,这件事情很有民俗价值和历史意义。他说——什聘人对于家族的恩仇信息采取刻骨铭记的方式世世代代进行传递:记仇是在动物骨片上刻一只箭头,记恩是在动物骨片上刻一片榕树的叶子。
发现什聘人刻骨记仇的情形是这样的:文革初期,红小兵在“破四旧” 时,在七指山(现模仿汉族七仙女的传说改为七仙岭)下的什聘村黎族老人王那黑家里抄出一截装在竹筒里、挂在灶台上方的大约中指长的白色动物骨片,上面刻着一只箭头。王那黑老人解释说,清朝光绪年间,冯宫宝(作者按:即钦廉提督冯子材)带兵到七指山剿匪平乱,土人不服,大开杀戒。为炫耀武力,还特意在什聘村附近的一块大石上刻下“除苗化黎”四个大字。王氏头人因反抗官兵征剿而被杀害。王氏一族便与官军结下了血海深仇。由于当时没有力量与官府抗衡,只好忍气吞声,把仇恨埋在心底。为了不使族人与后代忘记这段杀亲之仇,王氏族人便以箭头为记仇标志,刻在骨片上,由氏族中有威望的人保管,寻机找官兵报仇。他们约定,凡是官兵都是仇人,不论时间过了多久,也不管人事如何变动,只要机会到来,如果条件允许,逢官兵必杀之。 |